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25歲男大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5歲國中妹,兩人前年8月約到板橋U2看電影,他開始伸出狼爪並要求對方「口愛」,兩人並發生性行為,但事後男大生卻「未讀未回」,國中妹一氣之下怒告性侵,男大生稱只用「手指」,被對方嗆「你兩隻手都撐在我旁邊,沒有第三隻手好嗎!」新北地院昨(27)日依與未滿16歲女生性交罪,判處6月徒刑。
▲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男大生在交友軟體「緣圈」認識國中妹,兩人聊天認識後,相約到U2電影院看電影,兩人在看電影不久,男大生就開始親吻她,手還伸進內衣摸胸部,之後兩人發生性行為,他還要國中妹幫他口愛,還射對方口中。
但男大生事後都「未讀未回」訊息,國中妹反問「今天該不會就只是為了把我拐到U2吧?」男大生仍不回應,她憤而提告性侵,男大生接到警方傳喚通知,才回覆「會一直當妳朋友」,並強調自己不會消失。
男大生於開庭時,否認有指交、性交,但兩人簡訊中可見到,男大生曾承認以手指侵犯對方,但沒有嘿咻,立刻被國中妹回嗆:「你沒有第三隻手,好嗎?當時你兩隻手都撐在我旁邊」,認定兩人確有發生性行為。
不過兩人看完電影後,國中妹在一旁等待男大生上廁所,並無向旁人求救,與一般女子遭性侵後的反應不符,因此男子只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