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買房子前一定要先詳細了解屋況,不然花大錢最後卻買到凶宅就尷尬了!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2010年以低價買進蘆洲區1間凶宅,同年他隱瞞凶宅資訊,以330萬元將房子轉賣給鄭姓男子,大賺數十萬元。後來鄭男以640萬將房子轉賣,卻被買家發現是兇宅要求解約,鄭男得知自己當初買到凶宅怒提告劉男,新北地檢署昨(1)日依詐欺取財罪將劉男起訴。
▲男瞞凶宅售屋賺數十萬。(示意圖/資料照)
起訴書指出,該房屋過去曾有女房客燒炭自殺,2010年8月,66歲的劉男以低價向彭姓女屋主購買兇宅,他辦好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立刻找不知情的仲介代售。
同年9月,劉男找到鄭姓買家,簽約時鄭男問,「是凶宅嗎?」劉男只回說「不清楚,自己去查。」鄭男雖然透過兩位仲介查訪,但都沒發現該屋是「凶宅」,最後同意以330萬元買屋。
2012年,鄭男將房子以640萬元轉賣給郭男,獲利310萬元,但郭男後來卻發現該屋是凶宅,要求解約退款。鄭男得知當初自己被劉姓男子騙,立刻提告。新北地檢署認定劉男未向鄭男告知該房為兇宅,故意隱匿重要訊息,依詐欺取財罪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