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新北市三峽區某鞋店39歲林姓副店長,趁著店內其他員工外出用餐,趁機從背後強行抱住正在補貨的20歲女店員,過程中還邊親邊將手伸進女店員衣內襲胸,女店員奮力掙脫後,只敢躲在櫃檯下不斷哭泣。事後副店長因自己一時衝動,吃上妨害性自主官司。
▲女店員遭性騷擾後,躲在櫃檯下痛哭。(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EXELS)
根據《聯合報》報導,林姓副店長趁著店內其他人都出外用餐時,熊抱一名正在補貨的女店員,還一手抓住她的雙手,使她無法反抗,另一手則伸進衣服裡摸胸,甚至用嘴強吻她的臉頰,嚇得女店員不斷拚命抵抗,掙脫後只敢躲在櫃檯下不斷哭泣。該名副店長後來意會到自己做錯事,不斷向女店員道歉,事後賠償3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
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林男有期徒刑8月,但考量他態度良好、沒有前科,加上事後坦承犯行有悔意,也已和女店員達成和解,因此判緩刑3年,另外需提供義務勞務80小時,以及接受法治教育24小時。(整裡:實習編輯朱祖儀)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