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人夫外遇偷情,背著老婆和小三阮姓女子生下女兒,陳妻得知後傷心控告2人妨害家庭,並求償200萬元。阮女對此則是辯稱「直到生產當天,看到陳男身分證才知他沒離婚」,法院依通姦罪判處陳男4個月,民事部分判陳、阮各得賠償陳妻50萬元、6000元。陳妻表示,2005年和丈夫結婚後育有2子,一家原本感情融洽,後來丈夫在外認識阮女,經常假日不見人影,手機還常有曖昧簡訊,懷疑丈夫另結新歡,直到2013年底丈夫和阮女到摩鐵發生關係。
▲陳姓人夫外遇偷情,背著老婆和小三生女。(圖/示意圖/資料照)
阮女懷孕隔年9月生產一名女嬰,陳男也辦理認領登記,陳妻因不堪家庭破裂,生氣控告2人妨害家庭,但阮女辯稱不知對方有家庭,還表示「生產當天看到身分證才知陳是人夫」。檢方認定她罪嫌不足,而陳男則被依通姦罪判處4個月。陳妻事後向2人提出200萬元民事賠償,她表示家庭遭介入後,阮女還用臉書取其姓名諧音辱罵她,還說「不要把妳老公逼瘋了」、「管不住你老公,別怪老公外遇」等語,導致自己身心飽受折磨。
陳男雖坦承外遇生子,但卻認為妻子求償金額太高,且婚後房產、汽車都登記在妻子名下,表示自己無力負擔;阮女則說,認識陳男不知道他已婚,生完小孩後就沒再和他聯絡,也否認傳「管不住你老公,別怪老公外遇」等簡訊給陳妻。法院認為,陳男外遇後和阮女生下女兒,通姦情節重大,而阮女事前雖不知陳男已婚,但傳訊辱罵陳妻,依法判處2人各賠償50萬元、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