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花蓮震災救助及重建專案小組」召集人、政務委員陳美伶今(5)日表示,有關衛福部及外交部收受之各界捐款部分,衛福部會將募得的款項及清冊,撥付交由花蓮縣政府作為重建之用。她並指出,花蓮縣政府107年度總預算計畫型補助、花東基金及106年度追加減預算等編列縣配合款,若縣府確將經費移為震災用途,並經主計總處確認已無財源,可再由花東基金予以協助。
▲ 行政院「花蓮震災救助及重建專案小組」召集人、政務委員陳美伶5日表示,花蓮震災重建經費若不足,可再由花東基金予以協助。(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
陳美伶並指出,交通部觀光局已推出多項振興花蓮觀光產業措施,積極研擬相關產業復甦行動計畫提報行政院審查。有關道路、橋梁、校舍、農路等公共設施及公有建築復建,中央已會勘並執行完成,其餘待花蓮縣政府彙報中央後,將於本月底前全部核定。
陳美伶進一步指出,有關民眾房屋受損後續協助,其中租金補貼、房屋耐震評估補助及危險建築拆除補助等部分,應由花蓮縣政府儘速彙整相關需求提報內政部;民眾如需重建危險老舊建築,亦可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建築物耐震重建輔導試辦計畫」加速處理,並獲得相關補助。
至於重建用地如有需要國有土地部分,財政部將視個案提供協助,並簡化行政程序,於提報後1個月內完成。有關衛福部及外交部收受各界捐款部分,衛福部會將募得的款項及清冊,撥付交由花蓮縣政府作為重建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