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OL小真(化名)日前指控吳姓前男友,交往期間偷拍性愛影片、裸照,兩人分手後,還拿影片威脅「不跟我做愛不准出門上班」,強迫她發生性關係。不過,檢察官調查時卻發現,小真是在知情的情況下在被拍攝性愛照片,且她被性侵當天還對吳男說,「脫衣服、快一點、老娘要去上班」,因此決定不起訴吳男。
▲OL控告前男友性侵她。(圖/pixabay)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2015年3月,剛出社會的小真與吳男認識,兩人進而交往,但半年後就分手。小真日前指控,吳姓前男友在兩人交往期間偷拍性愛影片、裸照,2015年8月還拿刀恐嚇她,「如果要去見男友就殺了妳!」並威脅要將裸照傳給她的朋友、家人。
小真說,幾天後的清晨吳男又守在她住處門口,並恐嚇,「如果不做愛,就不讓妳出門」,這次讓吳男性侵得逞,她不忍受辱,因此決定提出告訴。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強調他和小真到同年8月中仍是情侶關係,且拍攝的性愛影片、裸照,都是在對方知情的情況下拍攝,也沒有拿刀威脅逼對方與他發生關係。
檢方調查則發現,所謂的性愛裸照,小真都有看鏡頭,甚至也有吳男在後方打赤膊或環抱她的動作,很難認定小真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拍攝。至於小真指控被性侵當天,檢方發現,小真還對吳男留言,「脫衣服、快一點、老娘要去上班」,並在完事後要求吳男幫他跑腿,因此決定不起訴吳男。
吳男獲不起訴之後則反告小真誣告,但檢方認為,小真指控屬於主觀感受,不全然是捏造,不能以此推論她虛構故事、誣陷他人,因此也不起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