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41歲黃姓女子與吳姓男友交往期間,拍攝男友的生殖器以及裸睡照片。兩人分手之後,黃女將該照片傳到LINE群組裡,吳男輾轉得知後提告,台南地院簡易庭依妨害秘密等罪,判處黃女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可上訴。據了解,黃女6年前經友人介認識吳男進而交往,期間黃女在男友不知情的情況下,用手機拍下吳男生殖器照片2張、背部全裸及睡眠照片1張。
▲黃女偷拍男友裸照後挨告。(圖/資料照)
兩人於去年4、5月間分手後,黃女將吳的生殖器照片,傳到成員共45人的某LINE群組。吳男經他人轉知憤而提告,黃女對犯行坦承不諱,南檢以黃女在群組散發吳的裸照,將她依散布猥褻物品、供人觀覽猥褻物秘密、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吳另指控黃女涉,嫌將他的生殖器照片私下散布給一名男網友,並將他的裸睡照片發布在LINE的動態消息,南檢認為吳舉的散布證據不足,背面裸照亦未見有足以使人引起噁心、下流、厭惡之感,或有性暗示舉動,此部分不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罪。
台南地院法官以黃女涉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40日;又犯散布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45日;又犯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罰金。應執行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