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竟有這款代誌?據《蘋果日報》報導,北市某國中一名女導師,因為不滿學生私下透過Line群組罵她,竟要一名邱姓男同學交出手機,並將邱男交女朋友及罵她的對話內容截圖PO到「親師群組」,隔天還公開播放另名莊姓男學生,在臉書學生群組及私訊罵她的對話,讓全班同學公審,事後有家長控告女導師涉犯強制及妨害秘密罪,但台北地檢署認定罪證不足,全案不起訴。
▲女導師公開學生群組及私訊的對話。(圖/示意圖/資料照)
該起事件發生在一年多前,女導師懷疑班上一名邱姓男同學偷交女朋友,還私下透過Line罵她,2016年12月間,她請邱男到辦公室詢問是否與女同學交往,邱男否認,女導師要他交出手機檢查,女導師竟找出邱男罵她及交女友的對話,截圖後PO上Line的「親師群組」供其他家長過目。而女導師檢查邱姓學生Line對話時,發現還有其他同學罵她,隔天到教室後,竟當著全班同學的面前,以投影機公開播放莊男在臉書學生群組及私訊對話記錄。
邱男及莊男的家長對於老師的行為沒有意見,但其他學生家長在群組看到截圖照片,得知整起事件的始末之後,認為女導師做得太過分,告發她涉犯《刑法》強制及妨害秘密罪。女導師到案坦承請2名同學提供Line及臉書對話記錄,但辯稱沒有使用脅迫的動作,至於用投影機播放學生臉書對話記錄,是因為有同學私底下聽到她在校人緣不佳,她為了澄清學生對老師不良觀感,才希望藉此讓同學提出建言,而不要私底批評。
檢察官依照該校針對此事的會議記錄及相關證人證詞,認為當時女導師要求邱姓、莊姓學生提供Line及臉書通訊記錄過程,並沒有強押、拉扯或限制2人的舉動,不構成強制罪。至於妨害秘密部分,構成要件為「竊錄他人非公開言論罪」,女導師當時截圖、播放的對話記錄,全都是在2名學生的面前,也與「竊錄」構成要件不合,因此將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