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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公司M22汽電共生鍋爐去年因所用的生煤不符標準,遭彰化縣政府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裁罰台化12.4億元,台化提起訴願等行政救濟,並依法聲請停止執行。對此,環保署訴願會今(9)日排審此案,認定彰縣府開罰瑕疵過度,決議撤銷彰化縣政府對台化的處分,並另為適當的處理。
▲台化彰化廠。(圖/資料照)
彰化縣政府去年針對台化彰化廠M22汽電共生鍋爐所用的生煤,認定不符標準,估算自2008年1月到2016年9月間,台化售電不當獲利13億多,裁罰台化12億4千多萬元,創下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最高行政罰鍰,當時台化則強調絕無不法,強調發電量、排放濃度等均優於法令,認為彰化縣府援用法令錯誤並提起訴願等行政救濟,要求依法聲請停止執行。
訴願會表示,因彰縣府開罰「瑕疵過度」,包括證據不足、時效不對等,決議撤銷彰化縣政府對台化的處分,內外委員全數沒有反對意見。另外,彰化縣政府已同意台化在環保署訴願決定前暫緩其繳納罰鍰,因此同時駁回台化請求停止執行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