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傳出醜聞,被控告強吻、性騷擾法官助理,原本2016年被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免除法官職務,但之後陳鴻斌提出再審,職務法庭卻以「行為尚屬輕微、頗有悔意」為由,改判陳鴻斌罰薪一年,不需免除法官職務。判決出爐引發爭議,如今更被爆出,職務法庭根本就沒有傳受害人陳述就直接判決。
▲姚立明向法官陳志祥提出質疑。
對此,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在《新台灣加油》節目上電訪陳鴻斌案受命法官陳志祥,指出職務法庭再審根本沒有傳受害人到庭接受陳述,「因為你職務法庭不必傳被害人,你們就自評已判斷來做沒有構成性騷擾的決定,你覺得恰當嗎?」認為此案如此判決十分不合理,更質疑是否有「官官相護」的可能性。
但陳志祥否認,表示受害者先前提供的資料及在自律委員會的多次發言已足夠,合議庭評審覺得沒有必要再傳,擔心對被害者造成二次傷害,「基本上我們對犯性侵案件,非有必要我們也不傳被害人」,因此有所裁量。不過姚立明仍抨擊法院處理有問題,因為現在從法院的判決來看,是認定受害者與陳鴻斌是「兩情相悅」,怒批:「你們的認定是給她錯誤的指控,監察院白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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