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女服務生以為遇到大方的客人,出手闊綽,小費一給就是200美金,沒想到5年後拿著2張100元的美金要換鈔,竟被認定是偽鈔遭移送法辦。
陳姓女子因要出國玩,近日拿著存放5年的200元美金要到銀行兌換,但因陳女持有的美金表面太過光滑,看起來不太自然,行員及派駐的保七員警查覺有異,確認是假鈔後依法送辦,讓陳女相當傻眼直呼好扯!
根據現行中央銀行「偽造變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規定,若對換超過200元以上美金假鈔,就須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嫌送辦,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3000元以下罰金。
▲圖/攝影者401(K) 2012, Flickr CC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