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在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中,被控擔任提供135張發票協助扁、珍詐領5百多萬元國務機要費的「貴婦團」團長種村碧君,一審被判刑4年後,案件上訴到二審;由於高院認為,種村碧君擁有日本國籍,有逃亡可能,裁定將她限制出境、出海,種村碧君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今(15)日駁回抗告確定。
▲貴婦團團長種村碧君。(圖/資料照片)
日本籍的種村碧君是吳淑珍的好友,也是幫吳淑珍蒐集發票的貴婦團團長。2006年6月「台灣紅」負責人李慧芬向當時國民黨立委邱毅爆料,指她的300萬君悅飯店住宿發票,被她堂姐種村碧君拿去轉交給當時的第一夫人吳淑珍核銷「國務機要費」,開啟檢調偵辦國務機要費的世紀大案,之後也依因本案循線查出扁家四大案。
北院於2009年間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時,認定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及種村碧君4人,提供發票協助扁珍詐領國務費,向北檢告發,但北檢考量國務機要費纏訟多年,至今仍未定讞,且陳水扁引用馬英九特別費案「大水庫理論」,辯稱他沒有貪汙犯意,北檢為求慎重,原本希望等判決定讞後再結案,直到2015年初,國務機要費案因陳水扁健康狀況不佳而停止審判,北檢才依先前調查事證,認定種村碧君是扁珍詐領國務機要費的共犯,將她起訴,去年北院依貪污罪將她判刑4年。
案件上訴後,高檢署認為,種村碧君沒有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從今年1月4日解除對她的境管,但高院認為,種村碧君因本案遭判處重刑,且有日本籍可能出境而留滯國外未歸之虞,為確保判決確定後她到案,裁定從1月26日起對她境管,她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