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對高姓夫妻結婚20多年,妻子去年訴請離婚,她指控丈夫多年沒有工作,還沉迷網路購物,不顧家中生活開銷,還有小孩要養,讓她經濟壓力龐大,不過高男卻表示,當初兩人婚後協商「男主內、女主外」,且他也有兼職收入,拒絕離婚,法官認為,兩人彼此都對家庭有貢獻,判不准離婚。
▲當初說好男主內,妻子扛家中經濟20多年想離婚。(示意圖/pixabay)
根據《聯合報》報導,高妻指出,丈夫婚後和主管吵架,無預警辭職,之後就沒再找工作,家中日常開銷、2名子女的教育費等都靠她支撐。她指控,最近幾年,丈夫沉迷網購,將零用金花費殆盡,對家中大小事也不願幫忙,讓她負擔沉重,認為兩人無法再共同生活,訴請離婚。
高男表示,因妻子收入比較高,當初兩人討論日後育兒分工,決定「男主內、女主外」,他負責打理家務事、小孩生活,妻子則專心工作,而且他還有兼職分擔家中經濟,且並無沈迷網購,因此拒絕離婚。
▲法官認為丈夫對家庭也有貢獻,判決兩人不准離婚。(示意圖/pixabay)
法官認為,現今男女訴求平等,非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為經營家庭的唯一選擇,高男確實有在兼職,對孩子也付出很多心力,雙方以此模式生活多年,並無構成重大離婚理由,駁回高妻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