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葛柔、呂紹伯、戴偉臣/台北報導
真的是好貴的罰單!一張就要1萬8元,收到罰單這一刻駕駛好傻眼,違規條款是「驟然煞車」。獨家取得當時的行車記錄器,駕駛行駛在光復南路和信義路時,先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接著在4秒內緊急煞車2次,讓後車反應不及險些撞上,直接檢舉到交通大隊,而這條罰則其實是危險駕駛的其中一項,其他像是蛇行、逼車都可開罰,最貴罰到2萬4元,僅次酒駕的最貴罰單,還要吊照3個月。
▲驟然煞車也會吃上罰單。
這要1萬8,罰則叫「驟然煞車」,不說你不知道,這是僅次酒駕最貴罰單,還要被吊銷牌照3個月。還原當時情形,在光復南路和信義路口,被開罰的車輛要變化車道,先沒打方向燈接著突然急煞,一次又一次4秒內連續煞二次,但車前又沒車、沒有阻礙物,判定刻意違規。
▼▲行車紀錄器畫面,駕駛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再急煞。
大安交通分隊長黃昱維:「他變換車道完成以後,就連續煞停2次,但前方都沒有任何的狀況,因此我們判斷,他有構成危險駕駛。」
急煞、急停,行車糾紛層出不窮,惡意逼車、驟然煞車、蛇行,這類危險駕駛,每次開罰就是1萬8千元,逾期繳費2萬4千元。但過去有一位台中駕駛,短短500公尺距離「煞8次車」,被罰1萬9千8百元,但最後法院認為是駕駛過度謹慎,因此撤銷處分。
▲逼車、蛇行、驟然煞車都算是危險駕駛,依法可開罰。
記者:「但不是每種情形都會觸法,因為若是駕駛驟然煞車,是為了要閃避前方行人,就不會算是危險駕駛。」
前方有突發狀況,行人、貓狗或急停紅燈,若不是刻意要造成危險,就不會被開罰,是故意煞車還是不小心,警方都看得出來,若心存僥倖荷包可要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