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與妻子結婚3年多的涂姓男子,因妻子小她12歲,一直很疼妻子的他,包括煮飯洗衣,還幫妻子洗女內褲,都一手包辦,妻生女兒後,也是他換尿布、餵奶、哄睡,但涂男卻覺得妻子不體諒他,一直想搬出去住,甚至在親友面前指責他的不是,讓他覺得沒尊嚴,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審理認為,夫妻失和是因遭到暴力對待,丈夫錯較多,判離婚不准。
▲涂男自覺妻子內衣褲都他洗,妻子又不體諒他,向法院訴請離婚。(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桃園地院審理時,涂妻表示,因自己工作忙、常加班,有些家事就請丈夫幫忙,但並未要求丈夫幫洗內褲,而是把所有衣物丟進洗衣機,丈夫只要按鈕操作即可,餵奶哄睡也只是偶而幫忙,每到假日,洗衣煮飯和清理等家務還是由她打理。
▲涂男認為家事都他負責,讓他沒有尊嚴,向法院訴請離婚。(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涂妻還說,夫妻失和主要是丈夫性慾強,在她懷孕末期還不斷求歡,她擔心胎兒安全拒絕,丈夫就對她家暴,後來為了自己和胎兒安全而離家,生下女兒後,丈夫仍經常要求親熱,酒後還暴力破門要求歡,她不堪其擾才帶女兒搬離,婚姻出現裂痕是因丈夫的暴力對待,錯不在她,拒絕離婚,反向丈夫討扶養費。
法官根據涂妻所提的驗傷單及友人作證,認定妻子離家是因遭到暴力對待,夫妻失合的原因,丈夫錯較多,判離婚不准,而涂姓男子每月要付1萬5千元養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