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宜蘭報導
竟然有這款同學!宜蘭一名許姓男子,與大學系上女同學美美(化名)是分租同樓層室友,某日相約在KTV唱歌飲酒,美美因不勝酒力醉倒,許男便將她扶回住處,見她全身癱軟無力,竟趁機伸出狼爪,把手伸進衣服內,撫摸小美胸部及下體得逞,宜蘭地方法院依趁機猥褻罪,判許男1年徒刑。
▲許男對女同學下手猥褻。(圖/示意圖/資料照)
據了解,就讀礁溪某大學傳播科系的許姓男子,與美美是同學兼同樓層分租室友,兩人在2016年6月15日深夜11時許,與另一名陳姓同學相約到礁溪星光大道KTV唱歌飲酒,隔天清晨4時許才離去。由於美美不勝酒力,當時由許男攙扶她回中山路的租屋處。許男見美美酒後昏睡,身體癱軟無力,竟脫去美美上衣及牛仔褲,撫摸胸部及下體猥褻得逞。
許男事後雖坦承犯行,但他表示事前曾問過美美,當時對方沒有說話。不過美美證稱,當天她有意識到許男掀開她的衣服,並脫掉她的外褲,還將手指深入陰道內,但當時她因喝醉無法反抗。隔天9時許起床後,發現沒穿外褲,當下相當害怕,認為許男對她猥褻,但對詳細過程卻想不起來,只記得被摸胸部及下體。
17日凌晨3時許,美美返回租屋處質問許男,他坦承猥褻並下跪尋求原諒,另外,加上當天同行的陳姓同學證稱,當時美美離開時已意識不清。合議庭認為許男所說是卸責之詞,認為其犯罪事證明確,合議庭審酌許男對美美乘機猥褻犯行,造成對方身心受創甚鉅,且審理時飾詞狡辯、未見悔意,判處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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