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遠東航空去年一架搭載上百人的高雄飛馬公航班,機師葉興富值勤前遭高雄航空站抽測,酒測值竟是標準的5倍,達每公升0.52毫克,相當60公斤成人喝5瓶600c.c.啤酒,遠航當天立即開除葉,並提告索賠2063餘萬。台北地院審理後,今日判決葉須賠償64萬餘元。可上訴。
遠航提告主張,包括班機延誤費用、調派其他機師接手所須之交通費、賠償旅客等財產損害部分,以及葉男酒駕事件,導致公司受有一定程度名譽損失,應賠償2000萬元;另就葉男訓練費用43萬7100元、已受領生活津貼合計25萬元,也一併索賠。
葉興富主張,雖喝酒,但身體經休息後已清醒,且假使明知會被酒測,大可臨時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請公司改派他人代理,豈有主動接受酒測理由,此外,飲酒時間已合乎公司規定,只是年紀關係,導致體內代謝酒精速度不如以往;當天酒測值超標,但還沒有執行飛航作業,就被辭退且遭求償,均於法不合;另外,有關媒體報導他酒駕一事,並非他散佈,且航空公司是否因此損及商譽、仍難定論,請求法院駁回。
法院認為,葉男酒測值確實超標4倍多,已嚴重危及飛航安全,難以認同他處於完全清醒狀態;另外,機師一旦在飛航前被檢測出酒測超標,即屬違反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而被告身為飛航機師、擔任正駕駛兼機長,飛航安全繫於一身,若當日執行飛行作業,無非置全體機組員與乘客的生命安全於高度風險中,認定被告須負起賠償責任,遭辭退機師一職並未違法,衡量後,就「尚未服務月數結算其離職賠償金額」、「賠償旅客」與「調派其他機師」等3部分,須負賠償責任,判決葉須賠償64萬1316元。可上訴。
▲遠東航空。(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