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花蓮豐濱浮屍案,女子蔡京京被控聯手曾智忠殺害親生母親,6年前,2人被捕後,始終不願配合辦案,且蔡、曾另被查出,弒母前,為了易容成母親的樣子,以便盜領存款,找來陳姓化妝師為她老化妝,但卻落跑沒付8千元化妝費。一審將2人各判4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3)日仍將2人依詐欺得利罪,各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不可上訴。
▲蔡京京。(圖/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據悉,已屬法院VIP的蔡、曾2人,在法庭上的表現,有時候看起來精神有問題、口出狂語,有時候看起來又很正常,讓人看不出底細,且始終不配合審判;為拖延訴訟,蔡京京經常不講話、不主張權利,曾智忠從拘留室被提訊出庭時,會故意走20分鐘,有時候法官問問題,2人就是不肯針對問題回答,曾智忠還曾用英文寫信給法官,自稱有2個美國人Emma、Johnson可以幫忙證明當時的化妝服務是免費的,但是法官要求曾男提供證人資料,好傳喚2個美國人來作證,曾又提不出證明,拖了9個多月,甚至還口出狂言表示,美國總統川普是他學生,他跟蔡京京是美國司法高層的最高顧問,就連承審本案的檢察官、法官,都被美國司法高層起訴,也因此蔡、曾2人的訴訟案,從2013年開始審理至今。
▲曾智忠。(圖/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36歲的蔡京京,2000年留學紐西蘭,和大她20歲的曾智忠結為男女朋友,2010年前兩人返國,因經濟困窘,向蔡京京的媽媽陳誼討錢遭拒,心生怨懟,曾智忠慫恿蔡京京「必須把妳媽除掉,命運才能變好」,蔡女竟附和。2012年5月1日中午,曾男用電擊棒電暈蔡母,將她勒斃,兩人合力裝屍於袋,從台北駕車運屍200多公里,載往花蓮縣豐濱鄉貓公溪出海口棄屍。2014年母親節前夕,蔡女和曾男在獄中結為夫妻,蔡父得知,痛罵女兒「妳是這樣報答母親?太可惡了。」
弒母部分,曾智忠一、二審被判死刑,直到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後,2016年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獲判無期徒刑定讞;蔡京京歷審均被判無期徒刑定讞。
另外,2015年1月,被羈押在看守所的蔡女與曾男書寫刑事告訴狀,向檢方指控蔡父殺害蔡母,並以證人身分出庭指控蔡父涉犯殺人罪,檢方偵查後不起訴處分,蔡女不甘心又聲請再議被駁回,蔡父事後向檢方提告蔡女及曾男涉犯誣告罪。2017年5月,誣告罪部分,2人各判有期刑4年定讞。由於2人先前已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因此刑期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