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竹市一名擁有碩士學位的26歲李姓男子,在租屋處搭電梯時巧遇一名女房客,心儀不已,前年10月清晨,發現女房客的房門沒上鎖,竟穿著內衣褲闖入,邊撫摸熟睡女房客的胸部邊「打手槍」,直到對方驚醒大叫才嚇跑;事後,李男又多次在女房客房門口打手槍,經女方報警,李男遭起訴;乘機猥褻罪部分,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將李男判刑9月確定。
▲李男一面偷摸女房客胸部,一面在旁自慰。(示意圖/網友提供)
至於侵入住宅罪、公然猥褻罪部分,各被高院判刑3、4個月,合併執行6月,易科罰金18萬確定。
調查發現,李男於2016年10月26日凌晨3時許,僅穿著內衣褲站在被害女室友房門外,發現門沒上鎖,就直接順勢開門進入,發現熟睡中的女室友穿著清涼、身材凹凸有致,便萌生歹念伸出狼爪襲胸,甚至在女室友床邊自慰,直到女室友驚醒大叫才嚇跑;之後,女室友搬離原套房轉住其他樓層,李男卻不死心,明知大樓設有監視器錄影,隨時會有人進出,竟多次在女室友的房門口打手槍,經女室友報警,李男向檢警坦承犯行。
歷審認為,李男沒有前科,於深夜無故侵入女室友房間,顯然不尊重他人住屋權,又為滿足一己私慾對女室友撫胸、猥褻,造成對方心生恐懼,還不顧公眾場所他人感受在大樓裡自慰,顯見法紀觀念淡薄,影響社會風俗,依乘機猥褻罪,判刑9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李男偷偷潛入女房客的房間,對女房客伸鹹豬手。(示意圖/蘇怡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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