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河空難 北院判興航須賠償罹難者3子女1330萬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華閩南文化關懷總會理事長連行知,3年前搭上興航基隆河空難班機GE235,不幸罹難,連家3名子女向復興航空提告求償4742萬元。台北地院認定,連家子女因父親罹難過世受到創傷,且失事原因是興航飛航組員操作疏失,今(3)日判決連家3子女共可獲賠1330萬元。可上訴。

復興航空GE235於2015年2月4日墜毀基隆河,造成43人死亡、17人受傷,經飛安會調查後,認定是駕駛溝通不良,關錯發動機的人為疏失,另也有發動機及駕駛訓練不足等一連串問題,由於2名飛行員已經死亡、興航董事長林明昇等人則因罪嫌不足,均獲檢方不起訴處分。其中一名罹難者連行知的3名子女認為,興航沒有完全賠償程序,突然無預警停飛、解散,提告求償共4742萬元。

復興航空撞橋連續圖(網友提供)

▲復興航空GE235班機於2015年2月4日墜毀基隆河。(圖/資料照片)

台北地院認為,連家子女因父親驟逝受到創傷,審酌興航資本額高達75億餘元,2017年4月10日解散登記,是國內相當資歷的航空業者,卻未落實安全管理,發生飛航組員操作疏失釀災,扣除興航已付慰問金20萬元,判賠3子女連昭月430萬元、連昭文和連郁文各450萬元。可上訴。

搜救畫面,復興航空

▲搜救人員在基隆河搜救生還者。(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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