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有性侵前科的紀姓男子,去年以網路遊戲幣當誘餌,在臉書上引誘4名平均年齡約10歲的男童視訊脫褲,或是外出性交、拍攝性交影片、照片。紀男雖辯稱「他們自願的」,但台北地院仍依強制性交、要求使兒童被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重判紀有期徒刑13年。可上訴。
調查發現,在押中的紀男,於2017年1月,透過臉書結識第一名11歲男童,用提供網路遊戲Garena英雄聯盟帳號、密碼及遊戲幣,要男童自拍下體特寫傳給他,男童傳了5張;同年3月,紀又約出第二名10歲男童,將男童約到台南清豐公園,在廁所與男童性交,並用手機拍攝男童下體、與男童舌頭互舔的照片共10張;5、6月間,紀同樣以給儲值遊戲幣,兩度將第三名10歲男童分別約到桃園龍崗公園的廁所、以及男童家樓下的公廁內性交,並拍下影片及照片;同年6月,紀再用網路遊戲幣,要求第四名10歲男童開臉書的視訊功能,脫褲子露下體,快速截圖11張。
北院考量,紀當兵時,即涉妨害性自主案,經國防部北部軍事法院判刑1年6月、緩刑3年確定,後因性騷擾被屏東地院判刑10月,緩刑撤銷,2016年11月兩案執行完畢出獄,竟又利用男童缺乏性自主判斷力拍攝男童的猥褻照、拍攝與男童的性交照,以及與男童性交,戕害兒童身心發展,損及兒童兩性關係的認知,合併判刑13年。
▲紀男透過臉書用網路遊戲幣引誘男童性交、自拍下體。(示意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