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6年前犯下弒母案、遭判無期徒刑確定的女子蔡京京,在犯下殺人重案之前,曾在某高檔超市偷價值近千元的高檔食材,一審遭判拘役50天,案經上訴,檢方考量就算重新再判決,殺人案跟竊盜案合併執行還是無期徒刑,將考慮撤回上訴。
▲蔡京京。(圖/中央社)
法院調查,36歲的蔡女於2011年10月14日晚上8時許,在台北東區某百貨的超級市場內,竊取高級牛排等食材,保全察覺有異上前攔阻蔡女,蔡女一度配合返回結帳,卻趁保全不注意時轉身逃走,多名保全一路追趕,蔡女攻擊保全,最後在路邊被圍住,警方據報前往逮捕蔡女,並取回價值近1000元的食材。蔡女雖被以準強盜罪起訴,但一審是用竊盜罪將蔡女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案經上訴,高院4日針對竊盜案開庭。
蔡女表示,沒收到檢方上訴理由書,合議庭諭知,會寄送檢方上訴理由書給蔡女,下次開庭時再讓她答辯。不過,公訴檢察官庭後表示,因此案已快7年,依速審法規定,自繫屬一審法院起超過8年而未能判決確定,應予減刑,本案一審判拘役,罪刑為輕,考量就算重判,再加上弒母案,兩案合併執行仍是無期徒刑,似乎無實益,將考慮撤回上訴。
至於2012年間的弒母案,蔡女跟丈夫曾智忠已遭判無期徒刑確定。而蔡女將殺人的犯行嫁禍給蔡父,涉犯誣告罪的部分,也遭判4年定讞;另外,蔡女跟曾男另被查出,殺母前曾找化妝師替她易容,以便盜領母親存款,但卻沒付化妝費,再被依詐欺得利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確定。儘管好幾起案件都陸續判刑定讞,但並不影響刑期。
▲比蔡京京大20歲的丈夫曾智忠,上次開庭時得坐輪椅。(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