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某社區大樓內的林姓住戶,沒錢繳水電費遭斷水斷電,竟搬到一樓交誼廳「long stay」,還誇張到把電鍋搬去用,甚至從家中拉延長線插在緊急用電插座上,經管委會屢勸不聽遭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林已逾越合理使用公共用電範圍,今(11)日依竊盜罪起訴。
檢方調查,40歲林男因家裡被斷水電,竟跑大一樓大廳吃大家,不僅睡在大廳、把家中電器搬到大廳用、雜物堆滿樓梯間,長達數年時間,造成其他住戶困擾,管委會勸導林男盡速搬離,林男竟回「有繳管理費」拒搬。2017年10月,林男開始不繳管理費,管委會開會後決定展開蒐證,拍攝林男使用公電畫面,林發現被蒐證,今年2月終於搬回家,但又從家中拉延長線接用公共空間的消防系統緊急用電,管委會因此提告。
林男辯稱「就是很窮」才會住在交誼廳,也有繳管理費,但檢方認為,雖然管理費有一部分確實用來支付公共用電,但林的行為已逾越每位住戶的合理使用範圍,依竊盜罪起訴。
▲交誼廳,示意圖。(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