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70歲的洪姓老翁8年前因胸痛、呼吸困難冒冷汗,被家人送到桃園醫院急診,隔天出院後,院方發現洪翁患有急性闌尾炎,但院方因為沒有通知洪翁回診,洪翁2天後因盲腸炎破裂引發敗血性休克死亡。家屬認為,桃醫及2醫師有醫療疏失,請求連帶賠償。最高法院認為,桃醫沒有進行必要處置,致洪翁未及時處置死亡,今(12)日判桃醫等須連帶賠償死者家屬164萬餘元定讞。
死者兒子洪男主張,父親於2010年4月28日晚間,因急性胸痛、腹痛、冒冷汗等症狀,被送到衛福部桃園醫院急診。經急診室林姓、吳姓2名主治醫師接續診斷,並未發現父親罹患急性闌尾炎,還同意翌日上午讓父親出院。而桃醫放射科醫師在當天上午11時許,從父親的電腦斷層中判讀出患有急性闌尾炎,但桃醫也沒有後續通報及通知病人回診,導致父親未及時處置,因而盲腸炎破裂引致腹膜炎導致敗血性休克,於30日上午10時許送醫急救後,仍於中午不治死亡。家屬主張,依民法規定向2名醫師及桃醫連帶請求164萬8710元。
院方主張,洪姓病患來急診時,主訴為急性胸痛、呼吸困難、冒冷汗等,並未提及腹痛,留院觀察期間,2名醫師依病患主訴及臨床出現的症狀加以診斷,懷疑為主動脈剝離,經電腦斷層掃描檢查排除,洪姓病患到離院前都沒有出現急性闌尾炎的典型症狀,辦理出院時,病情亦屬穩定,就算之後病情發生變化,但2名醫師臨床判斷無疏失之處。另外,急性闌尾炎不在桃醫緊急通報項目內,既然沒有疏失,洪姓病患的死亡自無歸責於院方。
高院認為,洪父離院近2小時,桃園醫院檢查後得知洪父患有急性闌尾炎,如有緊急通報機制,尚有機會召回病人及時治療,醫院的不履行與洪父的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決須賠償家屬164萬8710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桃園醫院。(圖/翻攝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