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蘇姓女子,3年前與鄭姓男子結婚,隔年便發現丈夫與楊姓女同事互傳曖昧簡訊,例如楊女先傳訊「啾呢」二字索吻,鄭男便用注音回覆「啾啾啾」,楊女再回「放過你,沒有誠意,但我大人有大量。」等字句,除此之外,鄭男還多次在楊女住處留宿,蘇女怒告小三並求償50萬元,台北地院簡易庭審酌楊女的確介入蘇女家庭,因此判她須賠10萬元。
據了解,前年3月間,蘇女偶然在丈夫手機裡發現,丈夫經常與楊姓女同事互傳曖昧簡訊,楊女三不五時釋放愛意,包括:「很想你」、「看到這照片更想你了」、「不是身心都在你身上嗎?」等字句,某晚楊女還捎來訊息:「啾呢?」,丈夫則回:「ㄐㄧㄡㄐㄧㄡㄐㄧㄡ」,顯見2人關係匪淺。
此外,鄭男還與楊女在外共進晚餐,結束後再前往楊女住家留宿,直到凌晨2點才返家;同年4月間,鄭男又到楊女住家共度春宵,蘇女前往按電鈴找人,楊女不但不開門,還怒嗆:「妳自己叫他下去!我為什麼要讓妳上來我家!」,蘇女在樓下枯等2小時後,鄭男才下樓跟他回家。
同年6月間,蘇女前往香港出差,鄭男又跑到楊女家連住2天,蘇女回台後只能去小三家要人;同年10月間,鄭男甚至抱小孩去找楊女,並在對方住家附近散步約會,蘇女再也忍無可忍,憤而控告楊女破壞婚姻,還侵害她的配偶身分權,造成她難以言喻的痛苦,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楊女庭訊時辯稱,她與鄭男只是好朋友,對方提出的曖昧簡訊,她並無任何印象,先前鄭男數度來到她家,均是在社區大樓公共區域暫留,並未進入過她家裡及房間,2人也未曾發生過關係。
法官認為,鄭男數度前往楊女住處,儘管蘇女提出監視器畫面為證,但影像太過模糊,難以證明鄭男動機,不過2人之間對話紀錄,顯然是在表達親吻意涵,超過一般朋友社交互動範圍,楊女已侵犯蘇女配偶權,判她應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楊女傳訊向人夫索吻遭判賠1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