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洪姓女子不堪樓上住戶發出聲響,提出診斷證明「非特定焦慮、失眠」訴請賠償3萬元。但法官認為這些聲音都屬「日常聲響」,未超出一般人能忍受的聲音,故將訴請駁回。
▲女子因不滿樓上住戶發出噪音,向法院提告求償。(圖/資料照)
根據《聯合報》報導,洪姓女子因不滿住家樓上住戶常發出家具拖拉聲、跑步聲、腳步聲、小孩哭聲及撞擊聲,讓她生活品質受到影響,甚至因此患有非特定焦慮及失眠,故向法院訴請賠償。但法官認為洪女錄到的聲音皆屬正常活動,且發生時間非半夜,並未達到影響他人生活安寧的程度,故認定樓上住戶不構成侵權行為。
而樓上的劉姓住戶也回應,洪女指控她前年十一月到去年五月間連續製造噪音,但當時小孩才一歲,且自己在懷孕安胎需長期臥床,故洪女錄到的聲音很可能是其他住戶所造成。專業律師也表示,若碰到鄰居發出噪音情況,應持續性錄下噪音並確定來源,另外除了社區服務中心記錄,最好還要與其他住戶連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