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曾名列頭號槍擊要犯,20年前在中台灣犯下三起槍擊案的陳勇志,在台南路易十三KTV開槍掃射,導致2死2傷部分,被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未調查陳的犯行是否為情節最重大之罪,也未經量刑調查,今(12)日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至於另外的金錢豹夜總會案、普羅酒店槍擊案,共造成2人死亡部分,最高法院3年前已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陳勇志被控於1997年12月間與友人到台中市金錢豹夜總會消費,與服務小姐發生口角,竟與友人開槍報復,擊中躲在沙發後方曾姓女子,曾女送醫不治;1998年3月間,陳男與王姓友人到台南路易十三KTV飲酒作樂,友人在KTV與人因債務問題發生爭執,陳勇志涉持槍近距離掃射對方人馬,導致4人中彈,2人送醫不治;1998年4月間,陳男因細故不滿普羅酒店服務人員,為拉抬在黑道的聲勢,與多名友人持槍到酒店開槍掃射上百槍,陳姓酒店經理中槍送醫不治。案發後陳勇志潛逃大陸12年,刑事局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將他從澳門押返歸案。
▲槍擊要犯陳勇志。(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