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女子在台北市某戲院看電影時滑手機,後座男子不堪觀影受擾,對女子拍肩提醒,女子認為自己遭襲胸性騷擾,揚言提告,雙方在戲院外爭執的影片被上傳到臉書「爆料公社」,男子戲稱她是「拍肩姊」,還在文章中調侃她「長得很抱歉」,對此女子提告求償10萬元,台北地院近日判男子免賠,也不用移除文章。
女去3月「拍肩姊」看電影《羅根》時不停滑手機,不但發出亮光還傳出聲響,後方的陳姓男子不堪觀影受擾,從後方拍其肩膀,並出聲制止,未料「拍肩姊」不滿陳男動作,離開影廳到外面報警,警方到場後,雙方在影廳外爭執不下,陳男妻子在旁以手機錄下雙方爭執過程。
事後陳男將影片上傳至臉書「爆料公社」,稱女子是「拍肩姊」,還向留言的網友說「(女生漂亮嗎?)當然是抱歉的啊,要是有漂亮的話,我就直接摸她的臉(大誤)」等語。女子認為,陳男未遮掩她的臉部就上傳影片,被網友轉貼與新聞媒體報導,使她遭網友揶揄、辱罵,導致人格權、名譽權遭侵害,因此提告陳男妨害名譽,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要求陳男應將文章與影片移除。
法官認為,影片雖未將女子臉部以馬賽克遮掩,但一般人難以得知她的身分,而陳男稱呼女子為「拍肩姊」,並無貶損他人之意;至於陳男與網友的對話則純屬玩笑,未有妨害名譽的故意,因此判「拍肩姊」敗訴,陳男免賠也不用移除文章,可上訴。
▲女子認為男子的拍肩動作已構成性騷。(資料照/翻攝自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