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7歲的駱姓女子,去年7月凌晨在租屋處,跟黃姓男友大吵一架,黃男之後負氣離家,駱女竟傳訊給黃男「把你衣服燒一燒」、「要丟汽油彈」,隨後將黃男的衣服用打火機點燃便離開,所幸鄰居發現後立即報警,警消趕到現場撲滅火勢,新北地檢署今依放火燒燬住宅未遂罪起訴駱女。
▲駱女一怒之下竟縱火燒毀房屋。(圖/示意圖/資料照)
據了解,駱女有毒品前科,2014年7月服刑完畢出獄,跟黃姓男友一同居住中和區中正路租屋處。去年7月,兩人凌晨發生爭執,黃男憤而離家跑去汽車旅館,駱女氣憤之下先用「微信」通訊軟體傳送給黃男說:「把你衣服燒一燒」、「我要丟汽油彈」,見黃男不理會,就將他的衣服放在一起,用打火機點火後就離開。
之後火勢延燒房屋的家具,遭民眾發現後立即報案才撲滅,但租屋處房間已燒燬,客廳、陽台、走道、浴廁及廚房都遭燻黑。新北地檢署開庭時,黃男提出投宿汽車旅館的收據,證明不在場而獲不起訴,駱女一度坦承有用打火機點火燒衣,但有撲滅未再燃燒才離開,後又否認,檢察官基於駱女所傳信訊息,以及監視器畫面,認為駱女是放火者,依《刑法》放火燒燬住宅未遂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