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27)日晚間表示,台大校長遴選有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無法接受遴選結果,駁回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案,並要求重新回到校長候選人推薦資格初審階段。
▲教育部駁回管中閔台大校長聘任案。(圖/中央社)
自國立台灣大學1月10日送出中央研究院院士、台大財務金融系特聘教授管中閔當選校長的遴選結果,至4月25日已邁入106天。中央社記者整理相關資料,以下為全案大事紀:
--民國106年8月1日,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公開徵求接受推薦。
--106年10月20日,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就資格符合者進行推薦投票。
--106年12月23日,台大校務會議對8位校長候選人進行推薦投票。
--107年1月5日,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管中閔為校長當選人。
--107年1月9日,管中閔遭質疑擔任台灣大獨董、遴委蔡明興未利益迴避。
--107年1月10日,台大將校長遴選結果報請教育部聘任。
--107年1月25日,管中閔遭質疑學術論文涉及抄襲。
--107年1月31日,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開會認定管中閔當選無疑義。
--107年3月18日,管中閔遭質疑在中國大陸違法兼職兼課。
--107年3月24日,台大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決議擱置管中閔爭議。
--107年4月10日,教育部召開第1次跨部會諮詢小組會議釐清管中閔爭議。
--107年4月14日,教育部長潘文忠請辭獲准。
--107年4月19日,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上任。
--107年4月25日,教育部召開第2次跨部會諮詢小組會議釐清管中閔爭議。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今晚表示,台大校長遴選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無法接受並駁回此次遴選結果,要求重新回到校長候選人推薦資格初審階段,並依序完成3階段程序。
不過,台大原本選出的校長當選人管中閔,並未被排除資格,可與其他候選人一起重新回到初審階段。林騰蛟也說,如果台大在公正、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仍選出管中閔為校長,教育部就會允以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