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教育部日前駁回台大聘任管中閔一案,遭批評侵犯大學自治,對此,民進黨立委李俊挹認為,此案與大學自治無關,反而是教育部要求台大重新遴選,就是對大學自治的最大尊重,「法律問題就法律討論,管爺別胡扯。」
李俊俋指出,大法官釋字第563號解釋已表明清楚:大學自治是指大學對教學、研究、學習等學術事項享有自治權,而校長遴選涉及組織性事項,並非大學自治核心領域,更重要的是不能自外於法律,大學自治仍應依法而行之。故教育部理當對台大校長遴選過程有義務與權力,這清清楚楚地規定在大學法當中,「說教育部侵犯大學自治,恐怕是刻意曲解大學自治的精神。」
▲李俊俋認為管中閔案的重點是違法。(圖/資料照)
李俊俋表示,管中閔案的爭議在於,擔任台哥大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時,台大尚未與台哥大有合作契約,兼職也未經台大核准,明顯違法。此外,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和同為台哥大獨立董事、審計會委員、薪酬委員的管中閔間,明顯有重大利害關係,遴選過程中居然完全未告知也毫無迴避,這樣的遴選程序無瑕疵嗎?
李俊俋呼籲,違法兼職事證明確,依法本就不得再參加遴選,請有心人勿將違法問題無限上綱成政治事件,此案與大學自治沒有關係,完全是管中閔違法的問題,教育部撤銷管中閔任命案,要求台大重新遴選,就是對大學自治的最大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