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重點,包括將個案資訊將由現行30戶為一單位,改為逐戶登錄,將完整揭露實價登錄成交案件門牌或地號,買賣案件也改由在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併同申報;而對於登錄不實、惡意炒作,罰則提高為5倍,由現行的3萬元至15萬元,提高為15萬元至75萬元。
▲行政院會3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中)出席行政院會會後記會解釋修法重點。(圖/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長賴清德裁示指出,本案三項修正法案係為精進實價登錄制度的法源基礎,將可提供社會各界更為即時、透明、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有助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落實居住正義。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內政部表示,「實價登錄地政三法」是指《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中與實價登錄制度相關的規定。
這次修正重點包括:買賣案件改由買賣雙方在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併同申報、預售屋申報時機提前並將自售預售屋資訊全面納入、成交案件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調整罰則區分輕重等,透過制度的精進,讓實價登錄制度更符合社會各界的期待。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上解釋說,此次《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有幾個重點,首先是將地政士作為主要買賣移轉登記義務人,以及移轉後30天內登錄系統,改為買賣雙方擔任登錄義務人,而且是買賣移轉登記時同時申報。他說,修改目的是為了登錄義務人本來就是買賣雙方,而且他們當義務人符合現實狀態;還有登記時間為了讓資料時效性縮短30天,不動產交易即時性很重要。
花敬群指出,這次修法也針對預售屋的登錄部分進行修法,過去預售屋是代銷業者結案30後才要完成實價登錄,因此導致預售屋資料揭露時,已經是兩三、年前的交易資訊,另外一部分是過去預售屋只要建商自售或起造人自售都不需要實價登錄,導致資料完整度不足,這次修法除交由代銷業者交易的預售屋,建商起造人都要登錄範圍,結案30天改為簽約30天,讓資料完整性做充分改善。
▲《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將個案資訊將由現行30戶為一單位,改為逐戶登錄。(圖/翻攝自Google Map)
花敬群並指出,有關門牌完整揭露,過去做法是以30戶為一單位,例如內政部是徐州路5號,過去就是登錄徐州路1~30號,修法後就會用完整門牌揭露,雖然資訊揭露社會期待高,但也有些擔憂,「我們討論過程都有跟法規單位涉及個資法問題充分溝通,個資法只針對姓名身分證字號出身年月日,門牌房價不是個資法限制範圍。」另成交案件的門門牌或地號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內政部估計,溯及揭露案件約204萬件。
花敬群並指出,資料正確性相關子法有訂定查核,但不是母法授權,資料正確人查核,提升位階到法律明文規定 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對資料有疑慮,有完整查核全,但是不會過度濫用,目的只是對於資料正確查核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