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幫地方留住人才,並解決直轄市跟非直轄市間,公務員同一職務卻不同職等的問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日前提出「公務人員及警察官職務列等調整建議案」,非直轄市地方政府副局處長職等,比照直轄市,由薦任9職等調高為薦任9到簡任10職等,科長由薦任8職等調高為薦任8到9職等,本案最快本周四考試院會通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並於三月提出「公務人員及警察官職務列等調整建議案」,最快本周四本耷考試院會可通過。(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行政院長賴清德去年在年終記者會時表示,今年的三大施政目標之一是「均衡台灣」,要幫地方留住人才,就要解決直轄市跟非直轄市間,公務員同一職務卻不同職等的問題。賴清德年初親自拜會考試院長伍錦霖,行政院隨後正式行文考試院提出「縣市政府職務列等及相對應之警察官職務等階調整建議案」。
行政院是在3月5日將「縣市政府職務列等及相對應之警察官職務等階調整建議案」行文考試院,4月19日也於考試院決議將該案交全院審查會審查,具體建議為非直轄市的副局處長職等由九職等調整為九到十職等,科長則由八職等調整為八到九職等,併同調整等階相當的縣市政府警察官職務。
根據行政院所提「縣市政府職務列等及相對應之警察官職務等階調整建議案」,約2700人受影響,銓敘部預估6年增加新台幣12億4404萬餘元經費。
此外,據此建議案,也併同調整等皆相當的縣市政府警察官職務,包括:警察局副局長從原本警正一階調高為警正一至警監四階,警察局主秘及督察長原警政三階至一階調高為警正二階至一階,警察局一級單位科長及主任原警正二階調高為警正二階至一階,警察局所屬分局的分局長、大隊長、隊長原警正三階至一階調高為警政二階至一階,消防局大隊長原警正二階調高為警正二階至一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