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5/8 10:08發稿│10:24 更新】
3年前的重大粉塵爆炸事故「八仙塵爆」案,「玩色」負責人呂忠吉一審被判4年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今(8)日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加重改判5年,併科罰金9萬,罰金可易服勞務。5年已是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高刑度,二審將刑度判到最滿。
高院合議庭表示,呂忠吉雖然不在場,但沒有告知工作人員粉塵的危險性,也沒有交代粉塵不能靠近電腦燈,高溫隔離的部分也沒有做好,導致工作人員噴灑粉塵後,現場溫度高達4、500度,是當時相當嚴重的公安事件,而會從4年10月改判成5年,合議庭也解釋是因為受傷人數認定增加,原本是466人增加為471人。
另外有人質疑判5年是不是太少了,其實合議庭也有聽到,因為目前法律業務過失致死的刑期最高就只有五年,因此合議庭也罕見的在判決書中呼籲,從死傷人數來看,業務過失致死最高刑度5年不足以讓被告得到應有的制裁,建議法務部等單位修法,提高刑度。
「玩色」向「八仙樂園」承租場地舉辦彩色派對,於2015年6月27日晚間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71人輕重傷。事件爆發後,士檢將「玩色」負責人呂忠吉,依涉犯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業務過失傷害等3項罪名提起公訴。士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呂忠吉有期徒刑4年10月。
▲「玩色」負責人呂忠吉。(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