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50歲鄭姓男子,去年2月20日目擊警方正處理案件,隨後竟擷取部分行車紀錄器畫面PO上網,控訴警方毆打民眾,然事後證實根本無上述情況,2名員警蒐證後提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傳喚相關證人後,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鄭男。
▲鄭男PO網控訴警方打人。(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當天桃園警分局埔子派出所警方獲報,前往安慶街處理一名37歲徐姓男子被控喝醉拒付計程車資案,徐男當時拍打車窗、阻擋警車離去,甚至飆髒話辱罵員警,當時鄭男開車經過目擊,竟擷取行車記錄器的部分畫面PO上網,惡意指控警察毆打無辜民眾。
陳姓、王姓兩名員警認為鄭男斷章取義,且扭曲事實,因此蒐證後提告。鄭男偵訊時坦承有PO文,後又改稱有看到推擠,所以用「打」這個字,他沒有妨害名譽。檢方傳喚徐姓男子,他表示沒有被員警打趴在地,警車開動時是他自行跑到警車前才被壓到腳,檢方認為鄭男所言不實,偵結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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