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桃園市1名OL小娟(化名),前年間與同事們飲酒作樂,因喝得太醉而意識不清,突然感到下體一陣溫熱,睜眼一看不敢置信,竟是與她要好的李姓男同事,正在親吻她的下體並指姦,她奮力衝出房間後,打電話向另名同事求救;李男一審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3年2月徒刑,他不服判決上訴高院,法官認為,他以子女眾多為由要求減刑,毫無道理可言,因此駁回其訴。
據了解,小娟與李男私交甚篤,經常一同外出餐敘,從未發生任何踰矩之事,直到前年11月24日凌晨5時許,兩人受邀至另名同事的套房飲酒,原本是2男2女的聚會,小娟因不勝酒力醉倒,躺在房間床上休息,另名女同事接到家人電話,請套房主人載她回家,現場只剩李男與小娟獨處,他便趁機偷親小娟臉頰。
李男見對方毫無反應後,竟一時色心大起,脫掉小娟全身衣物,然後從嘴唇、左胸一路親到下體,小娟才感覺到下體充滿溫熱感,睜眼一看不敢置信,平時衣冠楚楚的李男,正在拼命親她的下體,李男更進一步強行指姦,小娟痛得掙扎起身,並怒斥:「你在幹什麼!」,她衣衫不整衝出房間,打電話向另名男同事求救,兩人商討後決定報案,不讓李男逍遙法外。
李男應訊時坦承犯行,桃園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3年2月徒刑,李男認為,他只是一時意亂情迷,竟遭到法官重判,遂上訴高院要求減刑;合議庭原本想請小娟二度出庭,但她不願再面對李男,遂具狀表示:「他造成我一輩子心靈傷害,事後竟毫無悔意,原判決量刑太輕。」,並拒絕與對方和解;合議庭審酌李男減刑理由,包括無前科、素行端正、性侵持續不久及子女過多等情狀,均非酌情減輕刑度之理由,而且雙方迄今尚未和解,並無減刑之依據,因此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李男趁女同事酒醉時親吻下體並指姦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