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9)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案,大幅修正其一重點,規定幼兒園接送幼童專用車輛(俗稱娃娃車),車齡不得超過10年,但考量到成本都要讓業者承擔也不公平,因此透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研議編列預算補助業者汰換。
▲三讀修正通過《幼照法》,規定娃娃車逾10年強制汰換。(圖/中央社)
同時三讀通過條文也加強對幼兒園的管制,未來若幼兒園有超收幼童的情況發生,除了要罰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還必須全額退費給家長;如果幼兒園沒有返還費用,將再被開罰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立院教育委員會民進黨籍召委鍾佳濱在審查時就指出,幼兒園超收問題,主管機關很難發現,但因有全額退費給家長,可以讓家長有檢舉誘因,更有利於達成幼兒園不會超收的目標。
此外,還通過要求各幼兒園得公開辦理幼兒團體保險、公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及減免收費等;並將非營利幼兒園擴大委託辦理範圍,從原本的公益性質法人可以申請,擴大到非營利性質法人就可以辦理,簡言之本次修法增列公司得辦理幼兒園、提供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讓企業共同分擔員工照顧幼兒的責任,也使職場父母能安心托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