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拒檢逃逸至警死傷可罰15萬並吊照

記者林惟崧/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1條文修正案,若用路人拒絕警察臨檢逃逸致警死傷,將罰9至15萬元,並吊銷駕照、上交通講習課,且5年內再犯將直接開罰15萬元。

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若拒檢導致警方死傷,罰鍰為3萬至6萬元,並吊銷駕照。但朝野立委認為,罰鍰不夠有阻嚇效果,經提案修正後,對於拒絕臨檢逃逸造成死傷或是撞傷執勤中的員警,加重罰則。

三讀條文明定,因拒檢引起傷亡或死亡、撞傷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除吊銷駕照外,罰鍰提高至9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並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5年內犯上述事項2次以上,處15萬元罰鍰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另外立法院8日也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駕駛人若拒檢逃逸,罰則將由現行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提高到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並吊扣駕照6個月;針對5年內累犯者,直接處3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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