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吳姓男子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在一件詐騙30萬的案子中,幫忙提領7萬元繳交給「車手頭」,而自己只拿到1400元酬勞,最後僅他一人被台中警方查獲,高雄地院判他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示意圖
根據判決報告,吳姓車手所屬詐騙集團於2017年11月假裝被害人吳國榮哥哥的聲音,打電話給被害人稱家裡急用錢,需要30萬元,被害人不疑有他匯款,林姓車手頭便將人頭帳戶金融卡交給吳姓車手,指派他去提領詐騙所得。
吳姓車手至林園三庄郵局的自動櫃員機提領4次,將領出來的7萬元上交林姓車手頭,僅拿到1400元酬勞,事後被害人驚覺遭詐騙,報警處理,警方循線將吳姓車手逮捕,並將他依詐騙罪嫌送辦。
法官認為,全案除了吳姓車手之外,還有林姓車手頭、介紹吳姓車手進詐騙集團的張易軒、以及撥打電話詐騙被害人的男子,足認本案犯罪屬3人以上行詐,吳姓車手雖然只拿1400元酬勞,但仍是共犯之一,且吳姓車手無法證明詐騙集團騙得30萬元後,自己真正的犯罪所得,因此判處1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