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1名已有3次酒駕遭逮記錄的59歲林姓男子,1日下午喝酒後騎乘電動機車返家,再次遇到逮捕自己3次的萬豐派出所員警林源晟出來巡邏,當場被抓到第4次酒駕。林男還聲稱:「以為騎電動機車沒事,特地買一台代步」。
▲林男已被同員警抓過3次酒駕,1日再被同一員警抓酒駕。(圖/翻攝畫面)
林男1日下午喝完酒後騎乘電動機車返家,巡邏中的林員看他騎車時搖搖晃晃,立即攔車盤查,發現林男滿臉通紅,便要求他做酒測,結果酒測值高達0.54。林男告訴員警,他以為騎電動機車酒駕沒事,員警隨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林員回到派出所後,覺得酒駕的林男眼熟,一查紀錄發現,自己曾在2012年7月、2015年12月、2016年6月逮捕他酒駕,1日巡邏再次撞見他酒駕,對於同一員警依相同罪行送辦同一人4次的巧合,也覺得不可思議。
萬豐派出所所長邱文俊呼籲民眾不要誤信謠言,屬「動力交通工具」的電動機車仍在刑法185條的規範之中,駕駛人的酒測值超過0.25就要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警方發現林男騎車時搖搖晃晃,立即上前攔查。(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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