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經營消防工程公司的劉姓男子,被指控於7年前,涉嫌性侵公司裡一名行政女助理,還要求女方做他的小三,劉男一開始辯稱只是打嘴砲,一度獲判無罪,不過高院更一審採信女助理指述,加上劉男賠償50萬元和解,改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並緩刑4年,可上訴。據了解,女助理於2011年4月30日受邀到劉男家用餐,女助理當天因喝醉熟睡,隔天上午卻發現自己獨自躺在劉男夫妻臥房床上,下體赤裸疼痛,她詢問劉妻,對方表示女助理因喝醉,所以被攙扶到主臥房休息。
▲男子因涉嫌性侵女助理遭提告。(圖/示意圖/資料照)
不料2周後,女助理竟收到劉男傳簡訊告知:「那晚發生不該發生的事,我想負起男人該負的責任,今後由我來照顧妳...希望妳能接受!」等語。女助理於同年7月離職,但直到2013年2月才報案遭性侵,還指控劉妻曾遊說她當小三,更向她保證:「我有的,妳也會有!」劉男到案後否認與女助理發生性關係,辯稱他只是謊稱生米煮成熟飯、想假戲真做。劉妻出庭也否認幫忙遊說女助理。一審查明女助理在事發後曾墮胎,卻隔了近2年才提告,未保留任何證據,但偵審期間卻反常地越講越肯定,甚至宣稱事發時跟劉男夫妻3P,疑點太多,據此判劉男無罪。
二審審理認為,女助理經偵審反覆詰問而喚醒記憶,得以敘述更多詳情,加上案發時有男友,礙於外人眼光可畏,舉棋不定於該聲張或私了,以致延誤保全證據及提告,且劉男未通過測謊,二審認定他確實性侵得逞,改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案經最高院發回更審,要求查明劉男測謊報告的可信度,以及女助理前後指述矛盾之處,有無挾怨報復的可能性,不過劉男在更一審認錯,並賠償女助理50萬元達成和解,更一審依乘機性交罪改判劉男2年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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