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國小女老師先前在批改作文時,發現一名9歲女童的作文中寫道「父親會來煩我」、「從客廳撲過來用我」等語,追問之下才發現女童遭其父親猥褻。對此,新北地院昨依兩次對女童猥褻罪判女童父親6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5年10月間,老師批改作文時發現,女童在內文中提及「有時候會把自己關在房間唱歌」、「有時候我爸爸會來煩我,害我不爽,害我氣得一直打娃娃,跳床跳到累,…害我氣的不得了,…沒過幾分(鐘)我爸從客廳撲過來用我…」等,老師見狀後,立刻找當事女童詢問,沒想到她卻回稱「爸爸會摸我的胸部。」
老師聽聞後,立刻找來輔導老師並通報新北市府緊急安置女童,女童向檢警表示,她趴在床上玩遊戲時,父親隔著衣褲摸她胸部、下體,雖然她有反抗大叫,並向母親求助,但母親僅要她自己解決。此外,某次女童和父母騎機車外出時,騎車的父親竟趁機用左手偷襲女童下體,女童嚇得大喊「不要這樣碰我。」當時母親也向丈夫表示「你女兒在睡覺,不要這樣。」
該名狼父在開庭時仍否認,辯稱在家時是跟女兒打鬧,騎機車是手碰女兒膝蓋附近。不過,法院考量女童指證及導師、輔導老師說明處理情形,還有女童母親曾要女兒改口說「搞錯了,否則父親會被抓去關」,可見母親證詞可信度不高,昨判父親有罪。仍可上訴。
▲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