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女子先前和友人到夜店狂歡,喝醉後卻被丟包在路邊,她只好請姊姊的吳姓男友前往幫忙,沒想到事後卻指控對方,趁她不醒人事時性侵,還將「白白的東西」射到她的手上。對此,台北地檢署認定吳男罪證不足,昨將他不起訴。
2015年10月間,女子和友人到夜店狂歡,出來後早已醉到不醒人事,等到稍微清醒時才發現自己被朋友丟包在原地,由於身上又沒有錢可以搭計程車,只好請住在附近姊姊的吳姓男友過來幫忙,沒想到事後卻指控,吳男將她帶回住處後,由於她仍醉得一蹋糊塗,對方竟趁機脫她褲子、碰觸她的私密處,甚至還將「白白的東西」射到她的手上,但因為自己實在太醉,只好任對方玩弄。
吳男到案後辯稱,當天女子打電話給他,說沒有錢付計程車資,對方搭車抵達後他幫忙付車資,並請她進房休息,而女子當時根本沒有醉到不醒人事,所以他也不可能趁機佔便宜。事後,檢察官調查發現,女子並沒有留下證據也沒去醫院檢查,因此認定吳男罪證不足,昨將他不起訴。
▲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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