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任職某部會的人妻,2年前上網看新聞,無意間竟發現丈夫外遇的報導,令她又羞又怒,提告丈夫與小三通姦,但提告時間與新聞刊登時間相隔3年,新北地院裁定已逾時效而不受理,但高等法院撤銷不受理裁定,地院改依通姦罪判小三有期徒刑4個月。
▲人妻瀏覽新聞才知丈夫外遇,氣得提告通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聯合報》報導,楊姓人妻任職於某部會的主管,而任職醫師的丈夫,2004年在網路上討論咖啡豆時結識一名黃姓女子,丈夫多次到台中幫助黃女開咖啡廳,兩人就這麼發生了性關係,2013年丈夫向媒體自曝外遇和黃女劈腿,姦情才曝了光。
年楊姓人妻在瀏覽新聞時,無意間看到丈夫外遇竟登上媒體,氣得告丈夫與黃女通姦,一審認為楊姓人妻的工作常瀏覽新聞,應在新聞出刊時就知道丈夫外遇,裁定已逾時效,但高院撤銷不受理裁定,新北地院判黃女4個月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