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害北市AIDS名單外洩 衛生局緊急發聲明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鏡週刊》日前接獲報料,指出網路竟然出現一份人數多達3千多筆的台灣愛滋病患個資供人下載,而將資料放上網路的竟然就是主管單位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於2007年執行「台北市減害計畫情形簡報」時,由當時負責人、亦即該中心現任公衛護理組主任莊苹將該份名單外洩,目前該筆資料到底有多少人下載已不可考,對此,北市衛生局緊急發出新聞稿說明。

(圖與新聞內容無關/記者馮珮汶攝)

有關媒體於6月20日報導AIDS名單外洩事件,台北市衛生局回應如下:

該事件發生於96年,昆明防治中心莊姓講師於授課時將簡報資料留在該單位電腦中,於105年9月資料遭不特定人士露出運用,當時台北市衛生局接獲通知,發現有個案資料在某國外網路上,即先確認是一份未經作者同意而遭人放在國外知識分享平台上的簡報檔,其中一張投影片所附統計圖之後台,連結著一份疑似感染者名單;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在得知此事後,即配合衛生福利部及相關警政、衛生、資安等系統全力處理,使該檔案在3天內從全球7個知識分享平台上完全下架,政府並要求各大搜尋引擎同步移除歷史頁面及搜尋軌跡,為保護感染者的隱私極盡全力,至今網路上均未再出現該份資料,亦未出現個資外流的情形。

由於鏡週刊在訪問該報導前,為取信於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受訪者,曾出示過此份含有愛滋感染者名單的資料,此舉已明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規定,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同時亦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4條規定,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漏。

台北市衛生局於6月15日、6月16日發出公文,請該媒體到台北市衛生局意見陳述,並非如該週刊報導所指干預媒體之報導,而係為維護愛滋病感染者個資,根據行政程序法第39條規定,對於該媒體疑似違法持有該個案資料,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如確定媒體持有該個案資料屬實,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得為下列處分:

(一)禁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二)命令刪除經處理之個人資料檔案。

(三)沒入或命銷燬違法蒐集之個人資料。

(四)公布非公務機關之違法情形,及其姓名或名稱與負責人。,

為避免感染者之隱私權因媒體報導而進一步受到傷害,市府並已設立感染者協助單一窗口:(02)23703739-1335。若感染者因該份報導而有任何需要協助之處,請與林秀桑護理長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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