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縣一名賴姓人夫趁妻子(許姓)外出時,竟與大自己3歲的阮氏女房客同床共枕,沒想到被女兒看見、並向母親打小報告,許女憤而提告女房客妨害家庭,不過賴男出庭喊冤「沒發生性行為」,最後檢方也認為罪證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許女指控,丈夫自2014年起,趁自己不在家時帶阮氏女房客回家裡住,並且同睡一張床,認定2人通姦,但賴男和阮氏女房客僅坦承有一起睡、皆堅稱「沒有發生性行為」。
女房客表示,自己是和賴男的母親租屋,租在3樓,後來她女兒搬過來就搬出去住了;賴男也異口同聲,自己住1樓、阮氏女房客住3樓,2人從未發生性行為,檢察官追問,提告的許女才坦承僅是透過女兒告訴她「爸爸和阿姨睡覺」。
檢方認為,許女女兒僅看見2人有同睡,但未看見2人有發生關係,罪證不足以構成妨害家庭罪,通姦僅屬許女自身臆測,無從遽為賴男、阮氏女房客2人不利之認定,因此裁定全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