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佳萱、吳青駿/台北報導
ETC不只能收費,現在還能當違規超速的參考依據!經過收費站時會留下時間記錄,高公局從時間長短判斷,加上兩站距離,回推算出當時駕駛的平均時速,彙整資料後公佈出前十名,4月份經常飆速超過170公里以上的駕駛車牌,交由警方做為優先取締對象。
國道警察抓違規,用雷射槍瞄準行駛車輛,但現在查超速還可以靠這個。車過ETC不只收費,高公局結合紀錄,統計出大數據,公佈4月份優先取締前十名車牌號碼,他們都是超過半個月以上出現超速行為,並且經常時速達170公里狂飆的駕駛。
▲國道警用雷射槍抓超速違規。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每一天有1500萬筆資料,再乘三十天,你可想而知,它有四億多筆的資料在做分析啊。」怎麼精算出有超速,駕駛經過ETC收費站時,行經兩站間,時間差不了多少,但如果時間太短就會被鎖定,按距離回推平均時速,抓超速違規。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目前看起來都是在深夜,還有就是在南部,比較靠近南邊,還有北部,這兩個端點的地方,是比較容易發生超速的機會。」特殊路段狂飆,就算沒有測速機也還有ETC,甚至能夠透過記錄分析大型車行經路段,以及休息服務區車流從哪來。
ETC數據量大,將列入高公局分析範圍,把關國道安全。
▲國道ETC也能分析資料取締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