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運將攔車理論 遭提告強制罪獲不起訴

記者姜翔、劉秉家/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駕駛去年底因為誤觸遠光燈開關,開在前面的小黃駕駛氣得下車跟他理論,雖然雙方沒發生肢體衝突,事後男子對小黃司機提告強制罪,檢方認定,小黃司機沒有暴力脅迫行為,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一名駕駛因誤開遠光燈,前面小黃駕駛氣得下車理論。

前後車輛原本好好的行駛在快車道上,後方駕駛卻突然開啟遠光燈,這個舉動讓前車的駕駛一秒爆怒,下車找對方理論。被攔車駕駛:「他有問題啊,打電話給警察。」小黃司機:「開什麼大燈啦。」兩輛車就這樣停在快車道,幸好當時往來車輛不多,要是附近車輛反應不及,後果不堪設想。

事情就發生去年底,當時後車的駕駛越想越生氣,提告對方強制罪。但全案經由新北地檢審理,小黃駕駛向檢察官供稱當時是因為對方打開遠光燈影響行車安全,才會下車跟對方理論,檢察官認為小黃駕駛並沒有使用強迫威脅的手段,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認為小黃駕駛並無使用強迫威脅的手段,做出不起訴處分。

新北市三峽就曾發生過離譜駕駛在高速公路上囂張的拿著棍棒下車,其實這樣已經構成恐嚇行為。攔車男子:「怎樣?」後車駕駛:「我沒怎樣。」如果雙方發生口角吵得不可開交還飆國罵,則是觸犯了公然侮辱,兩個人劍拔弩張越靠越近,眼看衝突一觸即發,如果大打出手則衍生成傷害案件。

▲兩名男子在高速公路上不顧他人行車安全,拿著棍棒下車理論。

台北市交大執法組組長顏三隆:「類似這種案例可能會涉及到刑法的公共危險罪,那如果有強迫或暴力行為這可能會構成強制罪。」只是這樣為了出一口氣在大馬路上任意攔車,罔顧他人行車安全實在太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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