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若不自己脫,要用剪刀刺!」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持剪刀恐嚇前女友褪去衣物,再以手機拍攝裸照及私密處,最後性侵得逞,前女友事後在友人陪同下驗傷報警,陳男到案後卻否認犯行,辯稱是前女友想檢查有無菜花,才會請他拍攝私密照片。法官不採信說詞,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恐嚇、強制罪判陳男3年6月、7月徒刑,可上訴。
▲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前女友分手後,去年4月晚間前往前女友工作的卡拉OK消費,直到凌晨一時,由卡拉OK老闆娘開車載2人返家,期間要求前女友一同在沙崙海水浴場下車,隨後將人拉近鐵皮屋後,上前賞前女友2耳光,拿出剪刀恐嚇褪去衣物,否則要用剪刀刺。
前女友被迫自行脫去全身衣物,陳男拿出手機要求拍攝裸照及下體照,隨後將她撲倒性侵得逞,直到凌晨4時,前女友以要叫小孩起床為由,要求離開現場,隨後在朋友陪同下前往驗傷報案。陳男得知後,氣得傳送裸照恐嚇前女友,而前女友又發現機車座墊遭人割破,懷疑是陳男所為,再度報警。
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是前女友想看生殖器有沒有長菜花,自願讓他拍攝裸照和下體照,前女友的手指也被剪刀劃傷,「這種情形下,我怎麼可能和前女友發生性行為」。
不過法官勘驗照片時,卻發現前女友膝蓋彎曲、雙手置放在膝蓋前疑想遮擋胸部,顯見並非出於自願,另外若是真想檢查菜花,可利用手機自拍模式查看,無須陳男協助,因此不採信陳男的說詞,依強制、恐嚇和強制性交罪分別判5月、4月、3年6月徒刑,其中強制、恐嚇部分,應執行7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