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在今(2018)年5月25、26日,於加護病房發生洗腎接錯管路,誤把自來水當成RO逆滲透水使用事件,導致有6位病人受到影響。經台北市衛生局召開專家會議調查,尚無證據顯示其中2位死亡個案與該次血液透析有關;不過操作人員於此案確實有疏失,不符醫療法第82條第1項所稱「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規定;台大醫院有督導不周之責,已抵觸醫療法第57條規定,將依同法第103條規定,處台大醫院罰鍰10萬元。
▲台大醫院急診部。(圖/記者楊晴雯攝)
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陳正誠副局長表示,根據醫療法第57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執行業務」,違者按同法第103條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考量此案過程、對於醫療品質以及社會產生的影響,乃至醫學中心對於病人安全以及醫事人員的管理,應較一般醫院要有更嚴謹之作為,依「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醫療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第一次違規處5萬元至15萬元罰鍰,因此該局予以10萬元的罰鍰處分。
陳正誠強調,病人安全是醫院管理非常重要的一環,該院護理人員循院內機制迅速通報,使院方得於第一時間進行病人監控、家屬溝通以及院內相關軟硬體的改善;對於該院落實內部病安通報並積極處理,仍應予肯定。且此案經媒體披露後,對於其他醫院也達到警示效果,及時啟動內部檢視與改善,以避免類似情況發生;對於醫院病人安全的推動,仍有正面意義。
台北市衛生局也呼籲,未來,建議衛福部能建立醫院異常事件即時通報機制,以第一時間警示其他醫院,使其也能同步注意及改善,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也可透過修法,強制醫療機構通報異常事件。「病人安全」是醫療品質的根本,該局期待與醫界及社會大眾共同努力提升醫療照護品質,營造安全的就醫環境。